自2012年1月1日起,所有转入大庆市的外地动车,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第三阶段(国Ⅲ)尾气排放标准;2012年5月1日起,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第四阶段(国Ⅳ)尾气排放标。
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,营造低碳、环保、健康的城市环境。佛山交警部门将配合环保部门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的力度。重点整治货车、黄标车等高污染机动车交通违法。望广大驾驶人士自觉遵守货车、黄标车限行规定,共同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。
自2012年2月20日起,所有外地转入上饶市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标准(汽油车达不到国Ⅰ标准,柴油车达不到国Ⅲ标准)的,公安交警部门将不予办理车辆转入手续。
自2012年3月1日起,所有转入天津市的外省机动车,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第四阶段(国Ⅳ)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要求(国Ⅳ标准以环境保护部公告为准,可查询机动车环保网站www.vecc-mep.org.cn/ve)。
经2011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,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。2006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同时废止。具体内容:http://www.fsgajj.cn/fsjj/fsjj/View.aspx?id=459